要式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定形式要求: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如书面、盖章等)
  2. 程序规范性:需遵循法定步骤和顺序实施
  3. 效力要件:形式瑕疵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被撤销
  4. 证据功能:形式要件可作为行政行为的证明依据
  5. 公开性:通常需要通过正式途径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