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 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限期补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 作出许可决定: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 不予许可: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