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 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应当透明,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
  • 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申请人。
  •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对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确需变更时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