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
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