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中止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许可程序的行政行为。中止情形通常包括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核查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

常见中止原因:

  • 申请人未按期补正材料
  • 需要专业技术鉴定或评审
  • 法律法规修订导致依据变化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

法律效力:中止期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