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证书颁发应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 申请受理: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凭证;
- 审查核实: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 听证程序(如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重大利益的应组织听证;
- 作出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证书制作:采用统一格式文本,载明许可事项、有效期、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 送达签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方式送达,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注:需在政务服务网公示许可结果,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