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 催告阶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先行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
  2. 申请准备:催告期满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收集以下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行政决定书及证明其合法的依据
    • 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说明
    •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 提交法院: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4. 法院审查:法院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 执行实施: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法院或行政机关(经授权)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