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执行申请期限一般为3个月。行政机关应在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