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可突破商品/服务类别限制,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 反淡化保护:禁止以丑化、贬损等方式损害驰名商标声誉,即使未造成混淆
  • 注册优先权: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给予类似注册商标的保护
  • 快速确权机制: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可快速认定驰名商标
  • 行政保护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可主动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行为

认定标准包括: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