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商标法》第十三条: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同类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 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域名保护: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进行商业使用
- 企业名称保护: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 特殊程序保护: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可援引驰名商标保护条款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包括: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