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的管辖地通常由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行为地:污染行为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法院
  2. 被告住所地:污染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
  3. 集中管辖:部分省份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跨区域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及环境司法解释,原告可选择向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