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具有改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1. 核准死刑
  2. 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3. 直接改判(包括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或其他刑罚)

高院在复核阶段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量刑过重等情形时,有权依法改判。改判需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