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某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就自首与立功情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 关于自首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其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全面交代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诚恳,充分体现悔罪意愿。

  2. 关于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指认同案犯(具体说明立功事实)。该行为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综上,恳请法庭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与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