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 盲、聋、哑人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 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律师享有与委托辩护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