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与立案审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 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原审法官应当回避。
  3. 审查阶段:法院在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民诉法》第204条)。
  4. 裁定结果:符合条件则裁定再审,否则驳回申请。
  5. 再审审理:按照原审或上一级程序重新审判,一般应在6个月内审结。
  6. 特殊情形处理:发现新证据、原判决依据被撤销等情形需重点审查。

注:刑事再审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53-258条,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第90-9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