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下:

  • 一般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情况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行政复议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不包括现场勘验、鉴定等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