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主要特点:

  • 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起上诉
  • 审理法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 实行全面审查原则
  • 一般应当开庭审理

基本流程:

  1.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
  2. 原审法院将案卷材料移送二审法院
  3. 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
  4. 开展审理(开庭或书面审理)
  5. 作出终审裁判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