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程序中,法官是否审查新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原则上不采纳:二审以书面审理为主,通常仅针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被驳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
  • 例外情形: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因客观原因一审无法提交,或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法官应当组织审查(参考《民诉法解释》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