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新证据:

  •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物证、书证
  • 原审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
  • 原审未提交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新出现的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 对方当事人认可但未记载于原审卷宗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