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核实证据。
  3. 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次发表意见,围绕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利,被告人可就案件作最后辩解或请求。
  5. 评议与宣判:合议庭秘密评议,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庭或定期公开宣判。

注:简易程序可能省略部分环节,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