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以下情形例外:

  1. 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2.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
  3. 新发现犯罪事实或改变罪名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单纯因量刑过轻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