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收到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包括:
    • 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 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如串供、逃跑等)
  3. 作出决定:检察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必要时可要求补充侦查。
  4. 执行逮捕: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不批准的需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可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