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有初步证据表明被提请逮捕人涉嫌犯罪;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3. 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继续危害社会等情形。

特殊情形下(如重大案件嫌疑人企图自杀或逃跑),即使不符合第三项也可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