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人可以兼任分公司负责人。法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权决定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安排,包括指定自己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 法人兼任需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明确授权
  • 需依法办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法人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