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 申请阶段: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 提交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 受理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受理。
- 调查核实: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等应予以配合。
- 作出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特殊情形:
- 对职业病诊断有争议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