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 未续签时长≤1个月:无需补偿
  • 1个月<未续签时长≤1年:从满1个月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未续签>1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签书面合同

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 = 月工资 × 未续签月份数(最高11个月)

注: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除外,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