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劳动者主动辞职,分两种情况:

  1. 未签合同且在1个月内辞职:无需赔偿,但可主张实际工作日的工资;
  2. 未签合同超过1个月后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且无需赔偿公司。

例外情况: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