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提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 材料审核: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
  3. 现场鉴定:审核通过后,委员会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医学检查,必要时安排辅助检查(如X光、CT等)。
  4. 结论出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5. 结论送达:鉴定结论书在20日内送达职工、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6. 争议处理: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书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具体材料要求和时限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