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