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下职业禁忌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 职业病禁忌岗位:劳动者因职业禁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N+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
  2. 孕期/哺乳期禁忌:若女职工因岗位禁忌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2N),并补足至哺乳期满的工资。
  3. 未成年人禁忌岗位:违法使用童工导致解除合同的,需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行政处罚。

特殊情形: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导致解除的,需额外支付医疗补助金(6-12个月工资)。
  • 协商一致解除的,补偿标准可高于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