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 旧伤复发医疗待遇:退休后工伤复发,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辅助器具配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可继续领取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