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小区公共区域与设施,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履行缴费义务。部分地区允许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如30%-50%),但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