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申请差额鉴定但法院不同意,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提交书面异议:在收到不予准许裁定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差额鉴定的必要性。
  2. 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对不予鉴定的裁定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3. 补充证据: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证明鉴定必要性,如价格差异的客观依据等。
  4. 庭审质证:在庭审中对原告主张的金额进行充分质证,要求其举证说明计算依据。

注:最终需以承办法官意见为准,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