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情形:如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病历等,推定其有过错。
- 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损害的,患者只需证明损害与使用医疗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但需注意:患者仍需就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非上述特殊情形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