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则如下:

  • 一般原则:患者需证明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及损害结果(如病历、缴费凭证等)。
  • 医疗机构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若医疗机构隐匿病历、伪造资料或拒绝提供病历,则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 免责情形:医疗机构需自行举证证明已尽到诊疗义务(如手术同意书、合规操作记录等)。
  • 特殊情况:药品/器械缺陷造成的损害,患者可向生产者或医疗机构索赔,由被告方证明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