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阶段: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转为和解程序。
  2. 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需在法院裁定和解后提交包含清偿比例、期限等内容的草案。
  3. 债权人会议表决: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
  4. 法院裁定认可:表决通过后,法院审查协议合法性并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5. 协议执行与监督:债务人按协议履行义务,管理人监督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章(第95-106条)专门规定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