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解散决议

    全体合伙人达成解散协议,或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时启动清算程序

  • 2. 确定清算人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选举产生清算人,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法院指定

  • 3. 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4. 清理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收回债权

  • 5. 清偿债务

    按法定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及普通债务

  • 6. 分配剩余财产

    按合伙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7. 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 8. 注销登记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