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成立清算组:股东或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10日内备案。
  2. 公告债权人:60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3. 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结业务。
  4. 清偿债务:按法定顺序(职工工资→社保税费→普通债权)分配财产。
  5. 分配剩余财产:股东按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分配。
  6.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注:破产清算需依《企业破产法》另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