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存在以下限制:

  1. 时效限制: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消灭(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2. 形式要件:必须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付款,并取得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 连带责任限制:出票人清偿后只能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追索,不能向其他前手再追索
  4. 恶意限制:明知票据有瑕疵仍签发的出票人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