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追索权判断依据如下:

  1. 合法持有票据:持票人需证明汇票背书连续且取得方式合法
  2. 按期提示承兑/付款:在法定期限内(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需1个月内提示承兑)
  3. 拒绝证明文件:需取得付款人出具的拒绝承兑/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4. 书面通知义务:自收到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通知前手
  5. 时效要求: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追索权

特殊情形:

  • 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可立即行使追索权
  • 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可提供法院司法文书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