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 无限责任:新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新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
  3. 约定优先: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新合伙人不承担既往债务,则按约定执行。

建议新合伙人入伙前:①审查企业财务状况;②通过协议明确债务分担;③进行工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