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条件如下:

  1.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
  2. 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
  4.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