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5.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6.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