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清偿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清偿顺序通常为: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内部可按约定比例分担,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入伙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