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债务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合伙债务优先:合伙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个人债务次之:合伙人个人财产应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剩余部分可用于承担合伙债务。
  3. 双重责任限制:债权人不能同时要求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和合伙财产双重偿还同一债务。
  4. 内部追偿权:合伙人承担超出其份额的合伙债务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具体承担方式需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