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具体判决依据以下情形:
- 恶意抢注认定:若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仍抢注,或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商标局可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4条)。
- 恶意投诉责任:利用无效商标投诉正当经营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严重者涉嫌敲诈勒索(《刑法》第274条)。
- 赔偿标准:法院将根据被投诉方实际损失、恶意程度判决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商标法》第63条)。
注:具体判决需结合证据链完整性、主观恶意程度等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