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10年
-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的,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的,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