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与生产经营相关:补偿金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必需支出;
  2. 合理范围内:补偿标准不超过劳动合同法或地方规定的上限;
  3. 凭证齐全: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例外情况:超出合理范围或与经营无关的补偿(如股东离职的高额补偿)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