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在追征纳税人应扣未扣增值税时,需同时加收滞纳金。具体依据如下:
-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追征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5年
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自税款应扣未扣之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连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在追征纳税人应扣未扣增值税时,需同时加收滞纳金。具体依据如下:
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自税款应扣未扣之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