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从立案到起诉的时间规定如下:

  1. 审查逮捕阶段: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
  2.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3. 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4. 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